公章對企業(yè)來說十分重要,無論是進行交易還是辦理手續(xù),都需要公章印才能生效。然而一些人為了利益會私刻公章,這是違法的行為。

一、私刻公章罪立案標準

此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私刻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刑事案件立案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

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第1項的規(guī)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fā)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fā)生。至于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jié)、犯罪人是誰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后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fā)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fā)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規(guī)定,雖有犯罪事實發(fā)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只要行為人有私刻公章的行為,就構成了犯罪,才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犯罪事實發(fā)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