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別人的車,沒有過戶也沒合同,出賣方又把車偷偷開走的,如果其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屬于偷竊。如果金額較大的,則構成盜竊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公安部《關于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和《關于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行政管理登記,并非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機動車交易時,在實際交付時產權即發(fā)生轉移?! ∷?,在對方實際將車交給你后,雖然沒有過戶,但車輛的產權已經歸你所有,對方在事后又以非法占有不目的偷偷將車開走的,構成盜竊?!  段餀喾ā贰 〉诙龡l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诙臈l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蛾P于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98號)內容為“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法工作辦公室:你辦5月23日來函收悉,現(xiàn)復函如下:根據現(xiàn)行機動車登記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車輛牌證時,憑購車發(fā)票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的法律文書等機動車來歷憑證確認機動車的車主。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特此函復。2000年6月5日”?!  蛾P于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110號)內容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你室《關于征求意見的函》(法研〔2000〕41號)收悉,現(xiàn)復函如下:根據現(xiàn)行機動車登記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者不準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因此,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作為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特此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