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第197條第1款規(guī)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p>

由此可見,在銀行或金融機構借款時才必須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往往大家比較熟悉,所以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

當然,由于口頭形式固有的局限性,比方說出現(xiàn)糾紛難以舉證,所以盡管法律規(guī)定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最好還是簽訂書面形式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