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出租房甲醛超標引發(fā)的糾紛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據(jù)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該法院就審結了一起租戶因房屋室內甲醛超標起訴中介要求退還房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案件。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租戶的訴訟請求。

原告方先生訴稱,2015年8月29日,他從中介公司處承租了位于海淀區(qū)的某套房屋,支付了房屋租金27000元、傭金9000元、押金9000元。方先生住進該房屋后,發(fā)現(xiàn)有異味,支出579元購買了室內家用測甲醛檢測儀。經檢測后發(fā)現(xiàn)室內甲醛超標,故向中介公司提出了異議,中介公司員工讓方先生自行檢測。

方先生委托了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對涉案房屋室內空氣質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涉案房屋客廳、次臥室內空氣中的甲醛濃度值低于國家標準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限值;主臥室內空氣中的甲醛濃度值高于國家標準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限值。

經檢測,涉案房屋客廳、主臥、次臥室內空氣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總揮發(fā)性有機物濃度值低于國家標準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限值。方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還已收取的房屋租金27000元、押金9000元和傭金9000元。

被告中介公司辯稱,首先,其公司不認可檢測報告,是方先生單方面委托,并非是法院指定由雙方當事人確定的檢測機構,中介公司無法確定檢測報告真實性;其次,檢測報告出具的甲醛濃度,到底是由誰的原因造成還不明確。檢測報告也沒有明確甲醛超標的來源,到底是墻壁還是因為家具等等原因,都不明確。如果是墻壁原因,很可能是當時房屋關閉太久以及天氣原因,如果是家具原因,當時租房時候被告并沒有在房屋里放置家具,和其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