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上述通知明確,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他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繳存時間。

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可按實際工資收入認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適當放寬短期負債限額。

此外,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原有額度基礎上上浮50%,即在60萬元的基礎上上浮50%,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

高層次人才夫妻雙方均在省直資金中心繳存6個月以上(含6個月),家庭購買鄭州市區(qū)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在80萬元的基礎上上浮50%,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適用范圍和對象為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省直黨政機關、大中專院校、醫(yī)院、科研機構(gòu)、中央駐鄭單位及省屬企業(yè)自2017年11月21日以來培養(yǎng)和引進的,經(jīng)相關部門按照《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豫人才〔2017〕5號)認定的頂尖人才(A類人才)、領軍人才(B類人才)、拔尖人才(C類人才)及其他同類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