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在簽了購房合同后,銷售人員說會在3個月內辦妥備案手續(xù)。今年4月份周女士去交契稅,系統(tǒng)竟然查詢不到該房屋的任何信息。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周女士的愛人以總價八十一萬多元在五象湖光學府購買了一套房,與開發(fā)商于6月30日簽商品房預售合同。同年12月,貸款的銀行通知,從當月開始還房貸。

當時詢問備案登記手續(xù)時,銷售人員說會在3個月內辦妥。

現在售樓部承認因內部原因延誤并給以了相應的解釋,并表示爭取在6月底辦妥備案。

但是,周女士對該解釋表示質疑,并質疑銀行的貸款行為。銀行解釋說銀行辦理的是預抵押貸款,并且雙方已進行網簽,貸款辦下來之后,按照合同約定,開發(fā)商要在約定的時間內辦妥備案手續(xù)。

法律分析:

1、我國商品房預售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即備案產生預告登記的效力。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開發(fā)企業(yè)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同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

因此,我國商品房預售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即備案產生預告登記效力。網簽并不屬于當然產生預告登記的效力,也即網簽行為并不等于涉案房屋產生預告登記的權利。

2、購買期房未備案存在一房多賣的法律風險

如果預售商品房只網簽未備案,則在相關監(jiān)管部門看來,該房屋仍然屬于沒有買受人的可售房屋,開發(fā)商有可能鉆空子進行一房多賣,在后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因備案而優(yōu)先保護。在先的買受人將面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風險。

雖然期房市場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極少見,但是這個風險是存在的,特別是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大環(huán)境低迷的影響,房企資金鏈斷裂的情況不是沒有發(fā)生。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將給買受人帶來以下風險:

(1)未經備案的合同,買受人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只能選擇解除合同,由開發(fā)商退款、賠償損失。但是開發(fā)商已經資金鏈斷裂鋌而走險的選擇一房多賣套現了,哪里還有錢退款?

(2)已經備案的合同,將面臨期房爛尾的風險,買受人無法按期拿到房屋,而開發(fā)商亦沒有錢款退還,買受人只能寄希望于開發(fā)商能夠找到資金盤活樓盤繼續(xù)完成建設。

上述兩種情況,都是普通購房者無法承受的重大風險。

上述案例中,周女士有權選擇根據合同約定追究開發(fā)商違約責任,如果達到解約條件并選擇解除合同退款、退房的,可按約定處理。

3、當下購買期房應當慎重決定

2021年恒大集團投資兌付問題引發(fā)對恒大地產的廣泛討論,2022年融創(chuàng)地產被爆資金出現問題等等,對于廣大購房者來說,面臨的將可能是房屋無法交付。

所以,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期房的時候一定要慎重,風險越來越大。如果條件允許購買現房將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