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3月14日訊,最近不少城市樓市交易火爆,購房人們?yōu)榱速I房又是加價、又是排隊,買房是個辛苦的差事,難免會遇到突發(fā)情況,比如定金交了、購房合同也簽了,結果貸款批不下來,違約責任算誰的,能不能退還定金、首付款呢?

實際上,根據(jù)造成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不同,其違約責任劃分,定金退還與否的結果也會不同,從以下幾個原因為大家分析。

賣方原因

1、開發(fā)商原因

如果開發(fā)商銷售沒有預售許可的房子,銀行在審查的時候會發(fā)現(xiàn),將不予批貸,或者是開發(fā)商沒有及時上交貸款材料導致房貸無法正常辦理。

提示:這個時候屬于開發(fā)商原因造成雙方合同無法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并退還定金、首付款。

2、賣房人原因

對于涉及到共有產(chǎn)權的房子,賣房人在隱瞞共有產(chǎn)權人的情況下,將房子賣給購房人,這個時候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辦理按揭貸款了。

提示:這種情況是由于賣房人隱瞞共有人真實信息造成的違約,購房人可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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