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重情義,從古至今,為兄弟兩肋插刀的事例比比皆是。朋友借錢即使自己“囊中羞澀”也得“另辟蹊徑”,信用卡套現(xiàn)后出借給朋友,可曾想朋友拒不歸還,反過來舉報自己信用卡套現(xiàn)拒絕支付利息,法院該如何認定該筆借款的性質。

Part01

案情回顧

嚴某與張某系同鄉(xiāng),兩人打小以好兄弟相稱,各自通過努力考上了大學,畢業(yè)后一起打拼,眼看生活一步步好了起來。誰曾想,他們的友誼了結于法庭之上。2018年開始,張某以生意周轉資金為由向嚴某借款,嚴某念在兩人發(fā)小的情誼上多次通過微信向張某轉賬合計21000元。時過不久,張某又稱自己想擴大生意再次借錢,嚴某稱自己近期也比較拮據(jù),張某隨即從包里拿出一臺POS讓嚴某刷信用卡借錢給他,嚴某礙于多年情分也沒多想就用自己的信用卡刷了29000元給張某,雙方于2020年9月2日對賬后,張某向嚴某出具借條確認尚欠嚴某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諾在年底之前還清。后張某多次以各種理由承諾還款,但一直沒有償還,嚴某遂訴至法院主張張某還本付息。

Part02

審理過程

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梁媛法官在對借款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的過程中,認為對本案借款事實應分兩部分認定,其中,原告嚴某通過其微信向被告轉款共計21000元,被告在之后出具的借條中對該部分予以確認,雙方就該21000元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F(xiàn)被告逾期還款,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并依約支付利息。

因此,被告應將29000元返還原告,但原、被告在借條中約定的此部分借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原告無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

Part03

法官說法

持卡人應合法合規(guī)使用信用卡,不可存在僥幸心理,違背約定的資金使用用途,一旦借款不能按期還款,持卡人就要自己背上債務,逾期還款,還會對自己個人征信產(chǎn)生影響,情節(jié)嚴重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