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10月期間,高某伙同劉某以宇海盛通公司的名義,通過虛構購銷合同、偽造收據、訂貨單和出庫單等欺騙手段,騙取廣發(fā)銀行北京海淀支行貸款人民幣312萬元。

廣發(fā)銀行北京海淀支行將貸款支付給供貨方后,被高某轉賬借予他人、公司日常進貨和歸還欠款等,致使宇海盛通公司到期后未能償還貸款。2017年8月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截至2018年1月,宇海盛通公司共計拖欠廣發(fā)銀行共計人民幣419.85萬元。其中本金312萬元,其余為利息。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認為,高某伙同他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款10萬元。并責令高某退賠廣發(fā)銀行北京海淀支行人民幣3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