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放寬

新政放寬了提取條件,不再要求提供購房合同或發(fā)票,改為憑身份證即可提取。此外,增加了提取原因,包括償還購房貸款、維修自住住房、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等多種情形。

提取金額上限提高

新政將提取金額上限提高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的50%,高于以往的30%。這將大大緩解住房消費者的資金壓力,滿足更多購房或租房需求。

提取流程優(yōu)化

新政優(yōu)化了提取流程,推行網(wǎng)上提取和柜臺提取相結合的方式。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官網(wǎng)、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渠道申請?zhí)崛。瑹o需再前往柜臺辦理。

單身職工可提取

新政明確,單身職工在繳存滿2年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這為單身職工購房或租房提供了更多資金支持,體現(xiàn)了對個體住房需求的關照。

異地提取更便捷

新政簡化了異地提取手續(xù),規(guī)定在外地工作、學習或生活的人員可以在當?shù)厣暾執(zhí)崛?,無需返回原繳存地辦理。這極大地方便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的跨區(qū)域提取需求。

提取時間縮短

新政縮短了提取時間,由以往的5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完畢,縮短至1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完畢。這將有效提高辦事效率,減少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的等待時間。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關于“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斷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jù)云南省住建廳、云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公安廳《關于貫徹落實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8〕143號)和上級進一步做好防范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工作要求,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為進一步簡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防范及降低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風險,經(jīng)深入調(diào)研,結合昆明實際,并經(jīng)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決定對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調(diào)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簡化職工辦理提取業(yè)務所需材料

(一)繳存職工辦理柜面提取業(yè)務,不再需要提供《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證明》或《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特殊情況銷戶提取申請表》,調(diào)整為提取申請人填寫《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二)繳存職工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符合提取條件的(本文第二條),不再需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二、調(diào)整職工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進行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