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

問: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的上限是多少?

答: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1531元人民幣(含個人住房公積金、企業(yè)住房公積金)。

問:繳存基數調整后,職工每月繳存多少公積金?

答:月繳存基數為實際工資收入的個人繳存比例(5%或12%)和企業(yè)繳存比例(10%或13%)的合計數,不同繳存比例繳存額度不同。

問:繳存基數調整是否影響原有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不影響。已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因繳存基數調整進行調整,貸款還款額度保持不變。

問:職工工資高于調整后上限的,如何繳存公積金?

答:職工工資高于調整后上限的,可按11531元繳存,職工繳存和企業(yè)繳存按比例繳存,不得超過上限。

問:繳存基數調整后,公積金的提取有哪些限制?

答:調整后,職工提取公積金仍需滿足繳存6個月以上等相應提取條件,且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取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問:個體工商戶及其參保職工如何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個體工商戶及其參保職工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本年度本人實際繳納的職工醫(yī)療保險費基數,繳存比例為8%-12%。

問: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

答:2020年4月1日起執(zhí)行。


各縣(市、區(qū))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及我市有關規(guī)定,6月5日,市住房公積金印發(fā)了《關于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邯公積金字〔2020〕24號),現將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2020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

最高繳存基數

根據邯鄲市統(tǒng)計局2020年5月最新公布數據顯示,2019年邯鄲市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為5545元。按照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社平工資三倍的規(guī)定,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不超過16635元,較去年調高960元。

最低繳存基數

根據河北省人社局2019年11月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邯鄲市所屬縣(市、區(qū))最低繳存基數全部進行上調。具體如下:2020年度邯鄲市叢臺區(qū)、邯山區(qū)、復興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冀南新區(qū)、峰峰礦區(qū)、武安及磁縣最低繳存基數為1790元;永年區(qū)、肥鄉(xiāng)區(qū)、成安縣、臨漳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涉縣最低繳存基數為1680元;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最低繳存基數為1580元。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作調整,最高繳存比例仍為12%,最低繳存比例仍為5%,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原則上應當一致。

三、業(yè)務辦理

各繳存單位可前往所屬管理部或通過CA證書在“網上營業(yè)廳”自助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業(yè)務。之前已調整過的不必再辦理,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

四、調整要求

基數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統(tǒng)計部門規(guī)定的計算口徑核定職工工資總額,確定繳存基數,嚴格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上、下限規(guī)定,保證2020年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