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管理費相關事項的公告》原文及辦理流程如下:

各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

為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的實施意見》(云政發(fā)〔2016〕43號)和云南省住建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管理費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號)精神,經(jīng)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全體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昆明中心)調整提取政策,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管理費?,F(xiàn)公告如下:

一、提取條件

(一)繳存職工每年可以申請?zhí)崛∫淮伪救说淖》抗e金支付物業(yè)管理費;(二)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

(三)賬戶狀態(tài)不是封存狀態(tài)的。

二、提取金額

繳存職工每人每年可申請?zhí)崛〔怀^2500元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物管費(賬戶余額不足2500元的,必須預留100元后方可申請?zhí)崛?。當年不提取的視作自動放棄,提取額不累計入下一年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