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新瑞鑫2013版是一款兩全保險產(chǎn)品,保障范圍包括身故保障、全殘保障、滿期保險金。同時,該產(chǎn)品還提供保費豁免保障,投保人在繳費期間發(fā)生保費豁免條件,則本合同的后續(xù)保費將由保險公司承擔。

國壽新瑞鑫2013版保障內(nèi)容包括:身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為保額,全殘保險金為保額的100%,滿期保險金為保額的110%。

國壽新瑞鑫2013版提供保費豁免保障。當被保險人發(fā)生全殘、特定疾病等保費豁免條件時,本合同的后續(xù)保費將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障繼續(xù)有效。

國壽新瑞鑫2013版的投保年齡范圍為出生滿30天至60周歲。被保險人年齡超過55周歲(含)的,不提供全殘保險金。

國壽新瑞鑫2013版的繳費方式包括躉交和定期交。躉交是指一次性繳清所有保費,定期交是指按照約定的時間分期繳納保費。繳費期限可選3年、5年、10年、15年和20年。

國壽新瑞鑫2013版包含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指保險合同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具體情形和條件。常見免責條款包括自殺、故意犯罪、酒后駕駛等。

國壽新瑞鑫2013版支持退保。在猶豫期內(nèi)退保,可獲得所繳納保費的全部退還。猶豫期結(jié)束后退保,將按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F(xiàn)金價值是指在保單有效期內(nèi),保單所積累的具有保單價值的部分。


據(jù)了解,國壽“瑞鑫(2013版)”組合計劃由國壽瑞鑫兩全保險(分紅型)(2013版)、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版)、國壽附加瑞鑫長期意外傷害保險(2013版)三款產(chǎn)品組合而成,同時可選擇投保國壽金賬戶年金保險(萬能型)(以下簡稱“金賬戶”)。這款以組合計劃形式出現(xiàn)的產(chǎn)品,集子女教育、自身養(yǎng)老、理財規(guī)劃、健康保障與身故保障五大功能于一身,真可謂是“一張保單多重保障”。

與老瑞鑫相比,“瑞鑫(2013版)”的投保年齡從過去的“30天到50歲”調(diào)整為“28天至55歲”,擴展了5歲;保險期間也延長了5年至85周歲;承保病種更由原來的12種,升級至保障40種重大疾病。

由于組合計劃中新增了長期意外傷害保險,“瑞鑫(2013版)”保險組合計劃的成年人意外身故保障最低可達6倍基本保額,同時對于乘坐客運交通工具和民航飛機時的成年人意外身故保障分別為9倍和12倍基本保額(注:主險合同生效180日內(nèi)被保險人身故按照基本保額的105%賠付)。

值得一提的是,“瑞鑫(2013版)”保險組合計劃中的主險依然采取定期生存返還的設(shè)計,并將返還模式升級為“一年一返”,即生效年滿三個保單年度起至60周歲前,每年按基本保額的3%給付生存金,60歲至84歲每年按基本保額的6%給付生存金。當被保險人健康生存至85歲時,公司還將一次性給付3倍基本保額的滿期金,為被保險人晚年的幸福生活錦上添花,前述產(chǎn)品開發(fā)人士續(xù)稱。除了上述保障功能的全面升級外,作為一款兼具理財功能的保險產(chǎn)品,“瑞鑫(2013版)”還能通過保單紅利,幫助投保人分享知名企業(yè)的投資及經(jīng)營收益,確保資金安全。

投保“瑞鑫(2013版)”保險組合計劃的同時,若選擇投保“金賬戶”產(chǎn)品,“瑞鑫(2013版)”保險組合計劃的生存金和滿期金可選擇轉(zhuǎn)入“金賬戶”產(chǎn)品的萬能賬戶,可享受最低保證收益、月復利計息、支取靈活等好處,同時免收“金賬戶”產(chǎn)品的保單管理費。

案例: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版)(簡稱附加重疾險)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首次發(fā)生并經(jīng)確診的疾病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漆t(yī)生明確診斷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發(fā)生并經(jīng)確診的疾病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漆t(yī)生明確診斷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若因意外傷害導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本公司僅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與身故保險金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并以一次為限。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與主合同的身故保險金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并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