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人社局發(fā)〔2018〕57號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運城市醫(y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各工傷保險統(tǒng)籌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190元的補齊到2190元。

(二)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208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20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664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6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248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248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法定供養(yǎng)的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893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893元;法定供養(yǎng)的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691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