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杭州住房公積金調整最新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對杭州市 2020 年度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調整如下: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 22850 元,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 4570 元。其中,最低繳存基數標準為杭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最高繳存基數標準為杭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 倍。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 12%。其中,單位繳存比例為 7%,職工繳存比例為 5%。對參保職工和單位按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滿 20 年的,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在 5%-12% 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

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調整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異地安置人員回原籍購房的;出國定居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戶口遷出杭州市的;符合國家和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情形。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 2.75%,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 3.25%。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為:職工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 50 萬元,夫妻雙方組合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 70 萬元。對首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家庭年收入低于 30 萬元的職工,最高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


杭公積金〔2020〕36號

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明確杭州市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工資口徑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號)、《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qū)間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6號)等規(guī)定,經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杭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1.繳存基數

自2020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zhí)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0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yè)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的工資口徑按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29335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zhí)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即杭州主城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和富陽區(qū)下限為2010元,臨安區(qū)下限為180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限為166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qū)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zhí)行相同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