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保險繳費比例下調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fā)了《關于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工傷保險繳費比例階段性下調的具體政策。以下整理了部分相關問答:

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在杭州市域內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yè)單位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調整幅度?

全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0.7%下調至0.5%,其中主險費率從0.5%下調至0.3%,附加傷殘津貼保險費率從0.2%下調至0.2%。企業(yè)自主選擇是否參加附加傷殘津貼保險。

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實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該期間內,用人單位按照下調后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如何享受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政策?

用人單位無需申請,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數(shù)據(jù),核算下調后的工傷保險應繳金額,并通過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直接沖減用人單位應繳的工傷保險費。

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后,是否影響工傷職工待遇?

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不影響工傷職工依法享受的各項待遇。工傷職工發(fā)生的工傷保險待遇,仍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受。

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后,是否有相關轉移支付?

適時以適當方式通過轉移支付、增減政府財政投入等方式,確保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工傷職工權益。


杭人社發(fā)[2018]268號

各區(qū)、縣(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稅務局,市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yè)負擔增強企業(yè)競爭力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fā)[2018]99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要求,報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我市貫徹落實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執(zhí)行時間

根據(jù)《人社部財政部關于繼續(xù)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8]25號)要求,全市按照省政府《若干意見》明確的減負措施從2018年5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有關口徑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參加杭州市區(qū)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yè)單位、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除外),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統(tǒng)一按階段性下調0.2個百分點執(zhí)行。

從2018年5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若干意見》要求落實減負措施,我市各行業(yè)(含一類行業(yè))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統(tǒng)一下調50%?;鶞寿M率下調后再按費率浮動辦法確定的費率不低于0.2%。

臨安區(qū)及各縣(市)按照省政府《若干意見》明確的減負條件和要求,結合本統(tǒng)籌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水平,研究確定本地工傷保險參保企業(yè)的減負措施。

三、工作要求

杭州市區(qū)參保單位2018年已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本通知費率調整規(guī)定進行結算,差額部分多退少補。退費單位名單由市稅務局核定,具體由市稅務局、社保局辦理。

臨安區(qū)、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落實省政府《若干意見》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意見,應及時報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和稅務局。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