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調整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近日頒布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將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繳存基數范圍為1170元至25100元。

繳存基數調整后企業(yè)如何繳納?

企業(yè)應按照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對于最低繳存基數調整至1170元的,企業(yè)最低每月應繳納住房公積金為117元(1170元×8%)。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對個人有何影響?

繳存基數調整會影響到個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繳存基數提高后,個人每月繳納的公積金金額將有所增加,這也會增加個人提取公積金的額度。

繳存基數調整對貸款購房者有什么影響?

繳存基數調整對貸款購房者影響不大。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主要取決于貸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和住房價值,與繳存基數關系不大。

繳存基數調整后如何申報?

企業(yè)應在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生效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通過合肥公積金網上業(yè)務系統(tǒng)或經辦網點進行調整申報。超過申報時限的,按不低于最低繳存基數補繳公積金。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是否受本次調整影響?

本次繳存基數調整僅適用于2019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對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的繳存基數不產生影響。


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司《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相關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就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統(tǒng)計局公布2018年度合肥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5074元。本年度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合肥市就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2018年度合肥市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1268元,調整后月最高繳存額單位和個人分別為2552元。月繳存基數下限按現(xiàn)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執(zhí)行。本次調整繳存職工不得超過月最高繳存額上限5104元,且不得低于月最低繳存額下限156元。市轄四縣一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省市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為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qū)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有調整,原則上一年申請調整一次,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zhí)行期限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請各繳存單位按照要求,于7、8兩個月期間認真辦理年度基數調整申報工作。各繳存單位在核定繳存基數時,應對職工個人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進行核實,如有錯誤應及時修改。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