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貼標準

北京市生育津貼標準根據生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具體如下:

  • 生育一孩,基本津貼60天,津貼合計為100%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 生育二孩,基本津貼90天,津貼合計為150%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 生育三孩及以上,基本津貼120天,津貼合計為200%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在北京市參加生育保險且已滿1年的職工,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生育津貼:

  • 依法享受生育假期間;
  • 已按照規(guī)定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津貼領取流程

符合條件的職工需向所在單位提出生育津貼申領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 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
  • 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或分娩記錄;
  • 身份證;
  • 上一年度工資流水證明等。

生育津貼免稅

根據國家規(guī)定,生育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生育津貼發(fā)放方式

生育津貼主要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fā)放到個人賬戶中。

生育津貼發(fā)放時間

生育津貼一般在符合條件后30個工作日內發(fā)放。

生育津貼延期發(fā)放

如果未按時發(fā)放生育津貼,職工可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投訴,要求督促單位支付。


北京生育津貼標準

一、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以下簡稱‘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應攜帶《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或者女職工的引、流產證明、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及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并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登記表》(生表一)(以下簡稱《生表一》)一式兩份報送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業(yè)務崗。社保經(代)辦機構業(yè)務崗對參保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不齊全的,即時填寫《申領生育津貼所需材料告知書》(表樣附后)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材料齊全的,為其辦理申領生育津貼基本信息的登記,且將系統生成的申領生育津貼次序號填入《生表一》,參保單位、社保經(代)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二、符合享受晚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生表一》中選擇享受晚育獎勵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簽字確認。

(一)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生表一》,并加蓋男方所在單位的公章;如男方享受晚育獎勵津貼,女方單位還應攜帶生育女職工的《結婚證》及其復印件,社保經(代)辦機構將晚育獎勵津貼支付給女方單位。

(二)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獎勵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生表一》一式兩份,并攜帶《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醫(yī)學診斷證明書、《結婚證》及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為其辦理申領晚育獎勵津貼的手續(xù)。

以上是北京生育津貼領取流程,下面為大家介紹北京生育津貼標準是什么。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