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南通市決定調整2018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傷待遇標準調整

1. 職工因工傷亡或致殘的,其一次性工傷待遇標準按照職工所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相應倍數(shù)確定。

2. 對因工傷致殘的職工,調整后的傷殘津貼待遇標準為:高級傷殘80%,一級傷殘70%,二級傷殘60%,三級傷殘50%,四級傷殘40%,五級傷殘30%,六級傷殘20%,七級傷殘15%,八級傷殘10%,九級傷殘8%。

3. 對因工傷致殘且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待遇標準為:高級傷殘3000元/月,一級傷殘2500元/月,二級傷殘2000元/月,三級傷殘1500元/月,四級傷殘1200元/月,五級傷殘1000元/月,六級傷殘800元/月,七級傷殘600元/月,八級傷殘480元/月,九級傷殘360元/月。

工傷醫(yī)療待遇調整

1. 因工傷導致醫(yī)療費用的,經工傷認定后,職工可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職工發(fā)生的工傷醫(y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個人負擔的工傷醫(yī)療費用,在基本醫(yī)療保險、大額醫(yī)療保險支付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實際費用支付。

2. 工傷職工入院治療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調整為15元/天。

3. 對因工傷致殘的職工,調整后的輔助器具費用待遇標準為:高級傷殘4萬元,一級傷殘3萬元,二級傷殘2萬元,三級傷殘1.5萬元,四級傷殘1萬元,五級傷殘8000元,六級傷殘6000元,七級傷殘4500元,八級傷殘3500元,九級傷殘2800元。

工傷康復待遇調整

1. 因工傷導致功能障礙的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后,可享受工傷康復待遇。工傷康復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 工傷職工進行工傷康復的,調整后的工傷康復生活費標準為50元/天。


通人社規(guī)〔2018〕34號

各縣(市)、通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蘇人社函〔2018〕564號),現(xiàn)就我市2018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以及已按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工傷人員,于2018年1月1日起調整相關定期待遇。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經審批領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于2018年7月1日起進行調整。

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1.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44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24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04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1元。

2.已按規(guī)定辦理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手續(xù)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按照每人每月原補差待遇的1.6%增加。

3.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至六級傷殘工傷職工,調整標準按照不高于四級傷殘人員的標準執(zhí)行。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