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通知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的部署,結合湖北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央要求,對全省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具體辦法如下:
一、調整范圍:
二、調整比例:
三、調整時間:
四、調整方式:
五、其他事項:
1. 201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退休人員,其2019年1月養(yǎng)老金按本人2018年12月實際領取的養(yǎng)老金標準加發(fā)1個月,不再進行調整。
2. 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退休人員,按其去世前1個月的養(yǎng)老金標準進行調整。
3. 對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xù),但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時間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月實際領取的養(yǎng)老金標準調整。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9〕24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我省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guī)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并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 與本人基本養(yǎng)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養(yǎng)老金為基數增加1.5%。
(三)適當傾斜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fā)〔2002〕9號文件規(guī)定的原工商業(yè)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