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繳存公積金職工在本市購房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guān)操作

非本市戶籍且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且符合貸款條件的,可憑購房合同、相關(guān)稅費票據(jù)等資料,向本市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

貸款申請人持相關(guān)資料到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后,公積金中心將對借款人進行審核,并通知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xù)。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受理提取申請后,對借款人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將貸款額度的50%劃轉(zhuǎn)至本市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即可放貸。

所需資料

1. 購房合同;

2. 繳存證明(加蓋公積金中心提取專用章);

3. 房產(chǎn)證;

4. 身份證;

5. 戶口本;

6. 結(jié)婚證(已婚的);

7. 房產(chǎn)評估報告;

8. 契稅完稅證明;

9. 個人征信報告;

10. 其他相關(guān)資料。

貸款額度

異地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在異地繳存公積金中心提取金額不高于本市公積金貸款額度的50%,且不高于購房總價的80%。

貸款期限

異地公積金貸款期限,按照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

貸款利率

異地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


津公積金中心發(fā)〔2019〕53號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各區(qū)、各委局(集團公司),各駐津單位:

根據(jù)《關(guān)于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本市購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guān)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9〕1號),現(xiàn)將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我市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guān)操作通知如下:

一、貸款預約

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預約制度實施期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以下簡稱“外地繳存職工”)也應進行貸款預約。

(一)貸款預約資料

職工身份證。

(二)貸款預約申請

外地繳存職工應到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貸款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個人貸款服務中心”)進行公積金貸款預約。

外地繳存職工預約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根據(jù)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辦理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預約申請書》(附件1,以下簡稱“預約申請書”)。公積金個人貸款服務中心審核無誤的,為職工預約貸款。

二、外地繳存職工貸款辦理的資料和流程

(一)貸款申請資料

外地繳存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1.繳存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附件2,以下簡稱《異地繳存證明》)。

2.繳存單位開具的派駐職工到本市工作證明(附件3)。

3.職工在本市的工作場所的產(chǎn)權(quán)證或經(jīng)備案的租房合同、租房發(fā)票。

4.職工在本市居住證或本市戶口簿。

5.貸款銀行、擔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