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或手段并不能改變房價大幅下跌的結果,即不管采用任何方法或手段,損失都是一樣的,并沒有損失最小的說法。

  要理清負債是負債,資產(chǎn)是資產(chǎn),負債不等于資產(chǎn),這其中還有所有者權益。可以運用企業(yè)的會計等式來算這筆賬:資產(chǎn)=負債+所有者權益。當資不抵債,那么所有者權益就為負,并不能因為采取方法或手段將“負”抹平。  比如購買一套房100萬,首付30萬,銀行貸款70萬,那么會計等式就是100萬=70萬+30萬。只要房子買下來,這就屬于你的固定資產(chǎn),哪怕銀行墊資了70%;而這70萬就是你的負債,30萬為所有者權益?! ‘敺績r漲到200萬,那么你的負債仍然是70萬(假設還未進行月供,下同),而所有者權益增長到130萬。即房價的漲跌與負債沒有關系,與之相關的是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或減少?! ‘敺績r跌到50萬,那么你的負債也仍然是70萬,而所有者權益變成-20萬,即還需籌20萬才能將負債還了。然而我國并不存在個人破產(chǎn)的法律法規(guī),那么這20萬仍需歸還給銀行。  其實題文“繼續(xù)還房貸和將房屋丟給銀行”并不是兩個有效的選項,“繼續(xù)還房貸”是  指愿意承擔負債,而“將房屋丟給銀行”是指不愿意承擔負債,它并不是兩種方法,也跟損失是無關的,題文卻強行把它們扯在一起?! p失是由房產(chǎn)市場決定的,跟購房者愿不愿意歸還負債是沒有關系的,也就沒有所謂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