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健來自江西農(nóng)村,一次偶然的機會,他通過網(wǎng)絡認識了在紹興從事房地產(chǎn)金融業(yè)務的“某公司”總經(jīng)理南某。南總告訴阿健,只要個人征信記錄良好,“公司”就可免費過戶一套房產(chǎn)至其名下,然后以該房產(chǎn)向金融機構申請裝修貸、信用貸等,貸款審批期間還免費提供食宿。

  聽到要求這么簡單,阿健心中犯起了嘀咕,“干這種事兒合法嗎?”南總信誓旦旦地保證,這樣做并不犯法,最壞的結果無非是上征信黑名單。在阿健看來,只要不坐牢,上不上征信黑名單根本無所謂。于是,阿健只身來到紹興,期待著可以大賺一筆。

  到了紹興以后,南總將阿健“包裝”成了紹興某餐飲公司的客戶經(jīng)理,并為其偽造了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材料。之后,南總安排團伙中的“墊資方”出資,以阿健的名義購入了一套二手商品房。而阿健則按照他們的要求,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上簽了字,并配合辦理了網(wǎng)簽手續(xù)。

  就這樣,阿健的名下憑空多出了一套房產(chǎn)。這套二手房實際成交價格是100萬,“公司”卻將房屋合同中的交易價格虛標為190萬元,從而獲得133萬元房屋抵押貸款,并以該房產(chǎn)向金融機構申請了裝修貸、信用貸等共計70萬元。詐騙團伙拿到銀行放款后,并未給阿健分錢。阿健一分錢沒見著,還欠下了巨額貸款,根本無力償還。阿健還因此上了征信黑名單。

  經(jīng)檢察機關審理后認為,該團伙先通過“公司中介”的名號從全國各地騙來急于求財?shù)摹翱蛻簟?再安排“墊資方”出資,以“客戶”的名義購買二手商品房。在這一過程中,該團伙通過虛高二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交易價格,進行房屋抵押貸款,從而獲取遠高于房屋實際成交價格的貸款。為使利益最大化,該團伙甚至以一個“客戶”的名義同時向多家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曾利用一人身份騙取各項貸款310萬元。

  2020年1月至11月,該團伙通過上述手段獲取違法所得,共計482萬余元。

  小檢說法:本案中,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而阿健等“借貸式”詐騙“工具人”因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造成銀行重大損失,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小檢提醒,要保護好個人的身份證、銀行卡等信息,千萬不要為了蠅頭小利隨意出租、出借,否則一不小心可能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