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wǎng)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主要負責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wǎng)址:

為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

一、為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咨詢,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出審查意見;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并協(xié)助借款人辦理公證、保險、評估、抵押(備案)登記及其他貸款手續(xù)。

二、協(xié)助甲方受理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申請,提出調查報告及審查意見,簽訂項目合作協(xié)議,監(jiān)管保證金帳戶。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發(fā)放公積金貸款,回收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辦理公積金貸款結算業(yè)務。

四、對借款人、擔保人、合作項目等實施貸后監(jiān)督檢查,催收公積金逾期貸款,受理借款人申請?zhí)崆斑€款等變更借款合同事宜,按乙方內部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對公積金貸款檔案進行管理。

五、按甲方的要求在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錄入公積金貸款管理所需要的相關信息,建立貸款管理臺帳,并將電子信息及憑證、報表等紙質資料按約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條委托貸款的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及帳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定向用于職工購買自住住房。

二、每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金額、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審批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