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和借條并沒有區(qū)別,兩者只是叫法不同。借據和借條都是表明債務關系的憑證,同時借據和借條都由債務人書寫,簽字、按手印或者蓋章確認后,借據和借條需要交給債權人。之后債務人還清了欠款,債權人會將借據或借條交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務人在書寫借條或者借據時,只要寫清楚應寫明的內容,那么借條或者借據就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