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三戶聯保”以精簡的貸款辦理流程在農戶和商戶生產經營過程中備受矚目,但其相互擔保、連帶清償的特點在提高貸款成功率的同時也引起了諸多法律糾紛。近日,永仁縣人民法院訴前調解服務中心調解一起通過“三戶聯保”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追償權糾紛案件。

  案情

  一戶未履行還款義務他人代償

  2019年10月,被告吳某榮為獲得貸款,找到原告吳某祥及案外人羅某以“三戶聯?!毙问?,向銀行申請貸款。三方協商約定自愿組成農戶聯保小組,并共同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協議”,貸款方式為“三戶聯?!?,3年內循環(huán)使用。

  貸款發(fā)放后,原告吳某祥與案外人羅某按時履行了還款義務,但被告吳某榮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銀行工作人員在多次聯系被告吳某榮無果后,直接從原告吳某祥銀行卡扣款代為償還。此后,吳某祥為追回代吳某榮清償的銀行貸款,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

  一次性支付原告代償款

  經訴前調解法官了解到,雙方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但原告吳某祥身在外地,受疫情影響無法趕回。經協商溝通,該案最終以視頻調解方式展開調解。

  法官查實,原告吳某祥代被告吳某榮償還的貸款金額為1萬元,截至目前,吳某榮尚欠7500元貸款未償還。

  調解過程中,法官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釋法明理。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吳某榮于今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給原告代償款。

  釋法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 保證人需承擔保證責任

  “三戶聯保”是中國郵儲銀行、農信社及農行等有輔助“三農”發(fā)展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推出的小額貸款業(yè)務的擔保模式。通過讓具有一定清償能力的貸款者自愿組成聯保小組來對銀行貸款的償還能力進行相互擔保,當聯保小組中有成員不能按照約定償還銀行貸款時,小組其他成員則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法官提示,現實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親戚朋友要求提供貸款擔保的請求,如果要為他人提供擔保,需注意以下幾點:要理性思考,擔保前要明確合同的責任和義務;要對借款人的個人誠信情況及經濟能力進行充分了解,不能只顧“哥們義氣”,否則,當借款人無力還款時,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造成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