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近期在申請貸款,貸款金額在30萬以上,可能您就會遇到這樣的困惑:我貸的款難道不是應該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嗎,銀行為什么要限制我的用款自由呢,貸款就不能選擇自主支付嗎?

按照銀監(jiān)會要求,銀行不得發(fā)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也就是說貸款必須是有明確的用途,一般貸款用途也就兩大類,經營或者消費,不管是哪種,只要貸款金額超過30萬,銀行就會要求受托支付,也就是貸款的資金不會直接打給借款人,而是按照借款人提供的交易合同,直接打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

舉個例子:假如您經營著一家服裝貿易公司,現(xiàn)在準備從生產商那里進一批服裝,由于沒有足夠的資金,于是您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為了確保您的貸款資金是用于支付這筆貨款,于是將您的貸款資金從您的銀行卡里直接劃轉到服裝生產商的對公賬戶,這就是受托支付。此舉旨在規(guī)范貸款用途,卻也加劇了借款人“貸款難”的問題。

為什么這么說呢?咱們切換到另一個場景,您的公司現(xiàn)在準備擴大規(guī)模,需要購買辦公器材,以及支付辦公場地的房租,這些您都可以提供相應的合同,但是除此之外您還想留存一部分現(xiàn)金流,用與后期的人員工資開支以及對抗經營中可能遇到的其它風險,那這時候受托支付就會變成巨大的阻力,因為需要留存的這部分現(xiàn)金您當下沒法提供用途合同,所以在以往借款人想一次性拿到全部資金往往會請擔保公司幫忙運作,但是也會給借款人增加一定的成本,北京地區(qū)的擔保公司一般會收取貸款額1%的手續(xù)費。

好在現(xiàn)在部分銀行已經給借款人開放了一定的自主權,以北京某股份制銀行為例,貸款審批后不要求借款人立馬提供用途合同,而是會給借款人授信一筆額度,期限三年,類似于支付寶上的借唄額度,不用不計息,等到借款人需要用錢的時候只要提前上傳用途合同即可自行公對公轉賬,極大的方便了企業(yè)的用款需求。

最后,咱們也談談自主支付,自主支付多出現(xiàn)在消費貸的場景下,銀行會直接放款到借款人的個人銀行卡賬戶,不再限制借款人的交易對手類別,可以是商戶也可以是個人賬戶,甚至還可以取現(xiàn),但是有兩類交易對手是不允許的,一類是理財,比如基金股票期貨,一類是房地產,如果銀行發(fā)現(xiàn)貸款資金流入股市或者樓市會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這個在銀行的借款合同上也有明確的約定,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