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yè)銀行的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guī)定,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貸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yè)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yè)票據,向商業(yè)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中國的再貸款有兩種含義,狹義的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總稱;廣義的再貸款是指再融資的概念,包含票據再貼現。 但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傳統的三大法寶之一,應排除在再貸款的范疇外。

再貸款的作用: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再貸款利率,影響商業(yè)銀行從中央銀行取得信貸資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額度,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發(fā)生變化。

再貼現的作用:再貼現作為西方中央銀行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yè)務、再貼現、存款準備金)之一,被不少國家廣泛運用,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再貼現在日本、德國、韓國等國的經濟重建中被成功運用。

再貸款性質: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

再貼現性質:由于匯票是購貨方開戶銀行承諾無條件支付的票據,所以,銷貨方開戶銀行愿意接受匯票以給其客戶及時提供所需要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