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辦、國辦發(fā)文提出,要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長效機制,依法嚴懲逃廢債行為,對假借“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名義招搖撞騙的行為進行專項治理。就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小微企業(yè)發(fā)展典型案例和創(chuàng)新機制新聞發(fā)布會上,也再次強調(diào),要依法打擊拖欠賬款和逃廢債的行為。

從本質(zhì)上講,債務人通過不法手段懸空債務,可以被視為典型的信貸欺詐。早在去年,銀保監(jiān)會也正式將“反催收聯(lián)盟”明確定義為違法違規(guī)組織。毫無疑問,反催收無疑助長債務人惡意逃廢債的行為,嚴重影響了消費信貸領域的健康發(fā)展。而更大的風險在于,債務人以為“天上掉餡餅”的美事,最終往往讓自己陷入“失信+破財”的境地。

“反催收聯(lián)盟”之所以能混跡于“金融江湖”,某種程度上,還是由于借款人對“惡意逃廢債”缺乏基本的認識。因此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應加強對借款人的宣傳和普法教育,防范詐騙和個人信息泄露風險,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健康的金融消費理念。

中原消費金融作為河南省唯一一家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一直積極倡導理性消費,通過推出“7天無理由還款”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借貸,避免沖動性消費。在為消費者提供與其風險能力相匹配的金融產(chǎn)品與服務的同時,中原消費金融持續(xù)開展防騙反詐宣傳,通過具體案例形象剖析反催收組織、征信修復的套路,同時不斷輸出個人征信的重要性,助力消費者保持良好的個人征信。

黃金有價,誠信無價。誠信是立足之本,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離不開大家的共同努力,而良好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也能讓我們每個人都能成為堅守誠信的受益者。最后,中原消費金融提醒大家,涉及到個人征信的問題,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解決,避免中了反催收組織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