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對方舉證。借新還舊要通知擔保人又留下的證據(jù)有三個渠道。

一是,借新還舊通知書,需要擔保人簽字蓋章確認。

二是,新的借款合同,其中最后一部分是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留擔保人一份。

三是,在貸款借據(jù)上,擔保人要蓋章,法人代表要簽字。以上三項對方提供不了,證明擔保人不知情。

可以新的借條上擔保人未簽名,因此不知情為由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