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房金字〔2018〕54號

中心各管理部、機關各科室:

《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防控機制的建議》已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四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下發(fā),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已經低于82%,為此,中心決定自即日起恢復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現將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照《信陽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法》(信房金字[2015]79號)執(zhí)行。

二、貸款申請人必須有一名在本市具有穩(wěn)定工作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作為還款聯系人。

三、貸款申請人須提供繳存所在地及購房所在地房屋套數查詢證明。

四、市中心各管理部“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guī)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xù),并將結果(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回執(zhí))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

五、各管理部每半年要與異地貸款人員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一次,隨時了解貸款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狀況。

六、當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發(fā)放貸款的管理部可以要求貸款人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配合“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各管理部應嚴格執(zhí)行中心相關規(guī)定,加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后管理,既要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防范資金風險。

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