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險消費者?

保險消費者的構成:投保人、被保險人、保單所有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中載明的投保對象,是保險事故發(fā)生所在的本體,即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

保險利益: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被保險人,指其財產、利益或生命、身體和健康等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

保單所有人,指擁有保單各種權利的人。

注1:保單所有人的稱謂主要適用于人壽保險合同的場合。用于財產保險合同大都是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保單沒有現金價值;并且,由于絕大多數投保人都是以自己的財產作為保險標的來進行投保(成為被保險人),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得到保險賠償(成為受益人)的,因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所有人通常就是一個人,所有人在此沒有太大意義。

注2:但在人壽保險中,由于大多數人壽保險合同所具有的儲蓄性特征以及在許多場合,所有人與受益人并不是同一個人,這時所有人的意義就顯得重要了。保單所有人的權利通常包括:1,變更受益人;2,領取退保金;3,領取保單紅利;4,以保單作為抵押品進行借款;5,在保單現金價值的限額內申請貸款;6,放棄或出售保單的一項或多項權利;7,指定新的所有人。

受益人,也叫保險金受領人,指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直接向保險人行使賠償請求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