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調整解讀

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范圍包括: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已享受一次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的,原5年后方可再次提取的政策,調整為3年后即可再次提??;繳存職工及其配偶享受一次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的,提取金額上限從賬戶余額的40%調整為50%。

提取條件

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已按規(guī)定享受過一次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的,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方可再次提?。?.購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3.支付購房首付款。

提取方式

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可通過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掌上住房公積金APP、柜面等方式申請?zhí)崛 ?/p>

提取流程

1.準備相關資料:申請表、身份證、婚姻證明、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2.選擇提取方式并提交申請;3.審核通過后,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款項劃入申請人指定賬戶。

提取金額

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及其配偶,每次可提取賬戶余額的5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

生效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一、關于停止辦理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說明

2018年3月,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司對湖南、廣西、江西等?。ㄗ灾螀^(qū))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專題調研,提出了“嚴禁隨意擴大住房公積金用途,取消裝修提取和裝修貸款等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使用政策”的要求。2018年6月,廣西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區(qū)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區(qū)公安廳印發(fā)了《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等四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3號),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取消裝修提取政策。為了嚴格落實整改措施,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按照上級部門的整改要求,我管理中心從2018年6月30日起停止辦理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

三、關于調整租房提取額度的說明

根據(jù)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南金管〔2015〕2號)的規(guī)定,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根據(jù)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及時對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進行調整,經管委會審批后執(zhí)行。租賃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限額計算公式為:南寧市城區(qū)商品住房租金均價×公共租貸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其中,南寧市城區(qū)商品住房租金均價是依據(jù)《關于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南價格〔2015〕12號)推算確定為12元/㎡·月;公共租貸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依據(jù)《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第十三條“ 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內” 的規(guī)定確定為60㎡,所以此次確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額為12元/㎡·月×60㎡=720元/人·月。調整后,較之前每人每月的最高提取限額480元提高了240元,更好地滿足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求。

四、根據(jù)“自發(fā)布之日起,租住商品住房的無房職工,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調整為720元”的規(guī)定,具體辦理提取時可提取額度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jù)《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每次提取額度不超過未提取期間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相應限額”的規(guī)定,如果張三上一次辦理租房提取的時間是2018年3月,本次來辦理租房提取的時間是2019年4月,則可提取額度為480元×12個月+720元=6480元,即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可提取額度按未調整前的480元/人·月計算,2019年4月起按調整后的720元/人·月計算。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