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鑫瑞人生條款解析

泰康人壽鑫瑞人生保險產(chǎn)品條款規(guī)定了保障范圍、保障期間、責任免除、給付條件等內(nèi)容。具體保障內(nèi)容及責任范圍以保險合同為準。

保障范圍

鑫瑞人生保險提供身故保障,在保障期間內(nèi)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保險公司將按合同約定的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保障期間

鑫瑞人生保險的保障期間通常為10年、20年或30年,具體以選擇投保的保障期間為準。保障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責任免除

鑫瑞人生保險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責任免除的情形,包括故意自殺、戰(zhàn)爭、核輻射等。在責任免除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給付條件

被保險人在保障期間內(nèi)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并提供死亡證明、保險合同等相關資料。保險公司在核實理賠材料無誤后,將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特定情形下的保障

鑫瑞人生保險還提供特定情形下的保障,例如重大疾病保障。在投保時選擇附加重大疾病保險責任,若被保險人在保障期間內(nèi)確診為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合同約定的保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費繳納

鑫瑞人生保險通常采用躉交或定期繳費的方式支付保費。躉交是指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費,定期繳費是指按月或按年分期支付保費。繳費方式的選擇可以根據(jù)投保人的實際情況決定。

注意事項

投保鑫瑞人生保險時,需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了解保障范圍、責任免除、給付條件等內(nèi)容,選擇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障方案。同時,投保人應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和既往病史等信息,避免影響理賠。


泰康人壽鑫瑞人生條款之泰康鑫瑞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

生存保險金:自本合同的第3個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99周歲后的首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止,被保險人在每一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生存,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向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生存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被保險人在年滿80周歲后的首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生存,我們按您已交納的本合同的保險費總額的120%向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1)如果被保險人在年滿80周歲后的首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不含該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險金的數(shù)額為:①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不含18周歲生日),身故保險金的數(shù)額等于您已交納的本合同的保險費總額;②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含18周歲生日),身故保險金的數(shù)額等于下列兩者中的較大值:a)您已交納的本合同的保險費總額的120%;b)被保險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10.6)。

(2)如果被保險人在年滿80周歲后的首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險金的數(shù)額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