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符合購房、租房、裝修、償還房貸、離職、退休、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定居等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不同提取條件需要的材料不同,一般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公積金存折、相關合同、發(fā)票等。

可以分期提取公積金嗎?

是的,離職、退休后可以分期提取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的額度是多少?

提取額度根據(jù)提取條件和賬戶余額等因素確定,具體以當?shù)匾?guī)定為準。

提取公積金后多久到賬?

一般在申請后1-3個工作日內(nèi)到賬。

提取公積金是否需要繳納稅款?

部分提取情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例如首次購房和改善性住房提取。


蘇州園區(qū)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以及臺灣地區(qū),下同)自住住房的(以下統(tǒng)稱購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經(jīng)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或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九)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下崗失業(yè),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蘇州市或者戶口遷出蘇州市的;

(十一)經(jīng)園區(qū)管委會決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本條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均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fā)生額。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條件的職工,因動用園區(qū)公積金普通專戶存儲額或借用社會保險(公積金)養(yǎng)老補充賬戶、特殊補充賬戶基金購房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額須按《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社會保險(公積金)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規(guī)定留(補)足相應的基金后,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職工在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期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清全部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除外),住房基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留存一定的金額。具體金額參照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規(guī)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