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比例

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2%,最低不得低于5%。具體的繳納比例由用人單位根據(jù)自身經(jīng)濟狀況和職工住房需要確定。

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比例

個人繳納比例一般為工資基數(shù)的5%-12%。具體比例可由個人與單位協(xié)商確定,但不得高于或低于上述范圍。繳納比例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shù)

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shù)通常為職工上月實際工資。實際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不過,各地具體規(guī)定可能有所不同。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范圍

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都應當為其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后果

單位不繳納或少繳住房公積金,將面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處罰。個人不繳納或少繳住房公積金,將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受到影響,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優(yōu)惠政策。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房租等。具體提取條件因地而異,可咨詢當?shù)刈》抗e金管理部門。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因地而異”的,不同的城市繳存比例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單位繳存比例在5%—12%之間,與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一致,具體可以向當?shù)氐淖》抗e金管理中心咨詢。

其次,計算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工資項目以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制字〔1990〕1號)為準。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jù)。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guī)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五條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qū)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

第六條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yè)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第七條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jié)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九條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guī)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第十條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一)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zhí)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