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總理署部長南茜蘇克利說,馬國從2007年至2013年,共有122169人申請破產,當中以無法償還車貸者居多,占總破產人數的26.54%,約33570人。她指出,其他導致人們破產的原因還包括房屋貸款、私人貸款,以及因做擔保人而被判窮籍等?! ∧宪缣K克利昨天在國會下議院回答人民公正黨雙溪大年國會議員佐哈里的提問時指出,根據報窮局資料,馬國破產的人數從2007年開始出現增長的跡象,即從該年的13238人,逐年增至去年的21987人,七年來累計破產人數超過12萬人。不過,她說,大部分人的破產原因并非是受到國家經濟影響,而是因為不善理財,無法應付個人需求而申請破產。也有些人是因為被他人欺騙而被迫負起債務,進而導致破產?! 「鶕?967年破產法令,凡是沒有能力償還3萬令吉(約6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欠款,將可被列為破產。 (云南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