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到貸款利息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利息收入 貸:應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放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應收取的利息。 購入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確認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確認的利息收入,在“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