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值率=(1-實際銷售額/吊牌金額)*100%
資產減值損失=資產的賬面價值-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資產減值損失=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存貨跌價準備的期末余額=存貨的賬面成本-可變現凈值
資產減值損失的本期發(fā)生額=存貨跌價準備的期末余額-存貨跌價準備的期初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的本期發(fā)生額=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資產減值損失=資產計提減值前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以前年度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
資產減值損失=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差額×(1-完工率)
資產減值損失的計算公式:
資產減值損失=資產賬面價值-資產可收回金額
資產賬面價值=資產賬面余額-已提壞賬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的結轉:
1、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增值稅不能抵扣,2009年以后可以抵扣了,要直接計入成本。
2、因為不能抵扣,所以要轉出
3、資產減值損失,如果資產不能夠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或者帶來的經濟利益低于其帳面價值,那么該項資產就不能確認,或者不能再以原帳面價值予已確認,否則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也無法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其結果會導致企業(yè)資產虛增和利潤虛增。
因此企業(yè)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價值時,表明資產發(fā)生減值,企業(yè)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并把資產的帳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
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應當根據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較高者確定。
減值計提比例怎么算是指:
銀行應通過"應收利息"資產類科目核算發(fā)放貸款、存放同業(yè)、拆出資金等生息資產當期應收的利息,科目應按貸款種類、拆出資金單位等設置明細賬.本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反映銀行表內核算的已計提尚未收回的貸款利息、存放同業(yè)利息、拆除資金利息等.
按期計提貸款應收利息時,商業(yè)銀行編制"計收利息清單"一式三聯,直接從借款單位存款賬戶中扣收.其中一聯作支款通知,另兩聯分別代轉賬借、貸方傳票辦理轉賬.會計分錄如下:
⑴當期收到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或借)貸款――利息調整
收到利息時: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單位存款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