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收到了小額貸款公司4萬元出借款流水賬。

林先生稱,玉林某小額貸款公司的業(yè)務員于去年找到他,并向其介紹了一款借貸產品,月利率低至1.89%。

林先生于2016年9月12日在該公司借貸了4萬元,并約定分24期,每月還款2000多元,每月的12日為月還款時間。不久后,林先生從該公司收到了4萬元的出借款,并按照約定按時將應還款打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內。

而對于貸款公司的月還款數額計算方式,林先生同樣認為此種算法不合理,從第二個月起,當月需要還的本金應該先減去上個月已還的本金,本金應該越來越少才對,而不是每個月都按照本金40000元來計算。

目前,因為與該公司產生糾紛,林先生在沒有按時交付還款的情況下,按照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將面臨向公司交付數額不等的罰息、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

“低利率,無抵押,手續(xù)便捷”,林先生說,當初他就是聽了業(yè)務員這樣的宣傳,以為自己撿了便宜,結果惹來麻煩。目前,林先生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問題。

林先生認為,合同履行了4個月之久,公司依舊沒有在合同上蓋章,也沒有為他提供借款合同,證明雙方約定的合同義務與權利尚未合法化,故該合同應該屬于無效。

潘海玲根據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提醒讀者:在貸款時,首先要認真詳細地看清貸款合同各條款,了解本金和利息的計算方式是否和約定的一致,是否有其他不合理不明白的項目在合同中。如果遇到明顯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借貸產品,應該提高警惕,貪便宜之心切不可有,很多“陷阱”都是為貪小便宜之人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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