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作為抵押物,向銀行或者個人借錢是很普遍的現(xiàn)象。如果你要把抵押的房子賣掉,那首先得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這是《物權法》規(guī)定的,聽起來也是天經(jīng)地義。否則借錢的兩腳一滑,債主豈不是哭都沒地兒哭去。

可現(xiàn)在情況有了反轉,從2021年1月1號開始,抵押掉的房子不經(jīng)過抵押權人同意也可以賣了。這是從這一天開始生效的《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的。這是啥情況?難道要開始保護老賴?

先看看法律條文是咋說的:

原來的物權法191條是這么規(guī)定的: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chǎn)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chǎn),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即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時,抵押權人當然應當準許抵押人轉讓抵押標的財產(chǎn)。

新的民法典是這么說的:

《民法典》在物權編第406條做了重要變動,“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chǎn),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chǎn)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chǎn)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chǎn)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p>

又是每個字兒都認識,連一塊兒完全看不懂的套路。還是讓我來翻譯一下吧:

1.原來的物權法定的很嚴,抵押的房子要賣,必須得抵押權人同意,而且賣房款必須先還債。如果是買房子的人愿意替賣房子的還債,那抵押權人不能阻礙人家買賣。

新的民法典就規(guī)定,抵押掉的房子想要賣掉,你要通知抵押權人,這是人家的知情權,但你不必征得他的同意。

2.抵押掉的房子被賣了,抵押權也跟著一塊兒走。意思就是你把房子抵押給了張三,然后又把房子賣給了李四,那李四買來的房子還是抵押給張三的,抵押權并沒有消失。

3.張三肯定著急啊,我的錢問誰要呢?這時候他要證明,你把抵押給我的房子賣了,我借給你的錢可能有危險。(這需要證明嗎?或者說咋樣才能證明呢?)

4.張三證明了他的抵押權會受到損失后,可以請求(聽著有點兒憋屈的感覺)你把賣房的房款用來還債。多出來的錢你拿走,不夠還債的你得補足。

5.房子抵押的時候有其他約定的,按照約定走。也就是說如果你簽抵押合同借錢的時候,如果說好了張三不同意你不能賣,那你也只能按約定辦。

那問題來了,為什么《民法典》要如此修改?

那是因為大量專家認為,房屋的所有權要大于抵押權。你的房子設定了抵押,就禁止你進行處置和買賣,不符合市場經(jīng)濟本質。

意思是,抵押權是跟著房子走的,只要房子在,債沒還,抵押權始終是存在的,是跟著房子的流轉而轉移的。

根據(jù)新的法律規(guī)定,今后買房子或是抵押房子借錢給別人,就要多長幾個心眼了,靠譜的實際操作至少有以下幾條:

1.簽訂抵押借款合同時,要寫清楚沒有我許可不得轉讓。

2.然后再加一條,如果不經(jīng)我同意或知曉擅自買賣,成交是無效的。

3.干脆再加一條,如果你通知我要賣房子,那賣房子的錢必須優(yōu)先償還我的債務,否則買賣無效。

4.買房的也要了解查清楚,買的房子有沒有抵押掉,如果抵押給銀行還比較清晰,抵押給個人的只有一致協(xié)議,你未必能掌握。那就要在買賣協(xié)議上增添附加條款,約定知情權和處罰內容。

5.民法典的這一條框定的可不只是房子,車子、古董和所有能抵押的物件,都屬于約定范圍之列,道理大致相同。

咱也畫個圈兒,把不安好心的借錢人或賣房人套進去,這也是合理利用法律規(guī)則,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沒看到這篇文章或者是不熟悉新的民法典,還是會遇到一些棘手的問題:

1.如果賣房子時,我都不通知你,那成交是不是無效呢?從新的民法典精神看,成交依然有效!因為抵押權沒有消失。

2.張三是有抵押權,但房子賣來賣去,他只有看的份,問借債的要錢又要不到,那他能不能拍賣李四的房子維權?如果不能,那抵押權有什么用?如果能,那李四豈不是倒了血霉?

這些細節(jié)問題在民法典的框架中并沒有明確,需要有后續(xù)的細分法來跟進,或者通過實際案例來落實。所以說歸根結底還是要自己學學法律,否則很容易掉進各種各樣的坑里。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也就是說把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婚喪嫁娶資產(chǎn)保障打工創(chuàng)業(yè)合同契約。都做了無死角的規(guī)范。只是法律文件一般都很嚴謹專業(yè),它看得懂你,你看不懂它。

這里推薦一套人人都需要必備的工具,《民法典》加《法律知識一本全》,相當于在新華字典邊上放一本怎樣查字典。書中用2000多個法律知識點和大量實際案例,分門別類做了說明。

譬如,什么樣的勞動合同無效?夫妻雙方有沒有權利進行親子鑒定?開發(fā)商能不能賣小區(qū)車位?等等,都是和普通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

可以說是一書在手,萬事不求人。